大众报业·鲁中晨报淄博7月2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报工作启动以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截至目前,淄博市已申请上报列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共9批次,93家企业通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范围。淄博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已获得税收优惠5040万元。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要求,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两项税收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截至目前,淄博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已获得税收优惠5040万元,其中21家企业获得新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75万元、21家企业获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还3865万元。
下一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将及时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和企业摸底力度,确保淄博市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丽 通讯员 莫修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