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注意!7月起住房公积金应恢复正常缴存
7月1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了缓缴,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缓缴期限执行至6月30日。自7月起,住房公积金应恢复正常缴存。考虑到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缓冲期,1月-6月申请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7、8、9三个月内逐步补缴完毕。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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