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这体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明码标价规范现场会,现场观摩万平口景区、山海天路沿街商铺、江豪国际家居馆等三个明码标价示范点(店、街),并进行座谈交流,分享明码标价以及其他价监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涛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价格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宣传先行,积极宣传价监领域的法律法规,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同时,要坚持监管与执法相结合,注重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那么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您知道多少?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捋一捋!
为什么要明码标价
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明码标价的种类
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有的老板要问了,为什么我也明码标价了,监管人员还说不行?
那是因为明码标价有规范要求!
规范明码标价的几点要求:
1.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2.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不标明价格的行为有哪些?
零售业务经营者不按照要求写明商品的价格;
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
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等等。
另外,标价之外加价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也是《价格法》第13条规定的一种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的处罚!
关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42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处罚规定没有必要细化。只是出于细化这一违法行为的需要,处罚规定第11条对其法律责任也作了衔接性规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谓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因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而获得的不法收入。但是根据处罚规定第14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多收取的价款如果可以退还,应当限期(或者公告)退还给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才可以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老板,你明码标价了吗?
你的价签规范吗?
赶紧行动起来吧!
(来源:日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