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了一起因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起诉书。滕州一男子刘某某通过网络冒充年轻女性,以“谈恋爱”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共计45653元。
起诉书显示,2019年10月,刘某某通过“陌陌”、“微信”等手机APP,冒充年轻女性和被害人陈某某互加好友,并以“谈恋爱”名义与其交往。2019年10月4日至10月19日,被告人刘某某多次以借款、考验对方真心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45653元,后将骗取款项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家人代其偿还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6月2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