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市司法局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倾听民声、凝聚民意、集中民意,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并通过解读宣传相关立法制度设计,在立法中普法,努力实现立法与普法相融合。
在前期两次论证会的基础上,6月17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黄继东在蓝海大饭店主持召开共55人参加的《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一次大范围立法论证会。这次论证会涉及面广、与会人员代表性强。与会人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规定》立法涉及的35个具有发文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针对《规定》部分条款涉及企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会议邀请市工商联负责人、市工信局负责民营企业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并从我市第二批执法监督员中选取了科达集团、山东国瓷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福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百集团等5家企业代表、1名律师协会代表、1名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会代表等作为第二部分人员参加论证会。针对《规定》内容涉及备案审查衔接机制建设,论证会邀请市委办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人、市府办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等作为第三部分人员参加论证会。
在论证会上,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从《规定》的规范性、可操性等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企业代表从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采取什么方式征求企业意见、哪些环节征求企业意见,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如何“点对点”精准推送,提高送达率、知晓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办法规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科、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等从建立“府院衔接”等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形成监督合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政府法律顾问就立法涉及的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权益保护,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对《规定》相关条款提出论证意见。
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我市制定专门的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立法很有必要,也很及时。一致认为《规定》出台后,对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全部吸收采纳到《规定》立法中,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立良法、促善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