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总登记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区统一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本次确权登记,查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属及其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详细情况,运用数字化技术整理建档并统一汇交数据库,形成规范完善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包括菏泽市牡丹区城市规划审批区域以外的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来源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办公和文体场所、学校幼儿园、村办卫生室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镇街企业用地及其它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永久存续、结构完整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进行调查而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时限
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自2020年6月循序展开,至2020年11月底基本结束。
三、方式方法
(一)权籍调查。
在制作调查底图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各镇街和村(居)干部带领佩戴工作证的调查作业人员进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现状建构筑物调查,核查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每幢建构筑物的位置、权属、界址、用途和地类等情况,同步开展资料收集,进行实地测量或图解,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导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交由权利人签字确认。
(二)登记发证。
采取村集体统一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中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办理的工作模式,村(居)委会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和规划审批手续等材料,在调查指界阶段组织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首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必须在确权登记初步成果公示期内申请复核,逾期不申请的以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公示无异议的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由镇街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它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一体化登记发证,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并提交真实的登记资料,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调查测量人员正常进行施工作业。
(二)申请确权登记的权利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时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
3.户主个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4.离家外出人员签字的指界委托书或现场影像确认界址的记录;
5.登记申请书或申请登记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由于历史原因缺失的由镇街、村居负责提供);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区政府主导的本次调查确权总登记,由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不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从事非法收费活动的,望知情人员及时向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530-7799838)。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