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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未成年人切勿驾车

2020-06-18 11:17:59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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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刘学东 赵文婷 报道

2020年04月28日,因疫情不稳定学校还没有开学,上中学的小韩(女,13岁)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妹妹(3岁)外出游玩,在220国道惠民县清河镇**十字路口处由南向北过公路时,与由东向西于某(男,30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小韩与妹妹都受了重伤,经治疗事后第二天妹妹因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韩至今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自理。

事故时小韩因未注意到村口的“让”行标志是此次事故发生原因。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惠民交巡警提示】疫情期间家长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家的孩子,切勿让孩子驾驶与其年龄不符的车辆,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让孩子有个快乐的童年。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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