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发布了2则拟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1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3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南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南刘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南刘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南刘庄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都司镇南刘庄行政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以南,国有建设用地、郭大千社区耕地以西,郭大千社区耕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坑塘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郭大千社区林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郭大千社区林地以南,郭大千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以北,郭大千社区坑塘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郭大千社区。
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8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
联系电话: 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2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20〕3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规划支路以南,万花路以西,规划支路、民泰社区耕地以北,贵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民泰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民泰社区耕地以南,万花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民泰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民泰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民泰社区耕地以南,民泰社区耕地以西,规划支路以北,贵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民泰社区。
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6月8日起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