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需要补税的小伙伴们,如果您对需补缴的税款没有异议的话,一定要记得,在6月30日前及时补缴哦!不然将依法追缴,并加收罚款和滞纳金,而且会影响个人信用!
如果需要补税,该怎么操作呢?
方法一
在完成申报后,点击“立即缴税”,就可以进入缴款页面。
方法二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点击“未完成”项目,选择申报记录并缴纳税款。
为什么需要补税呢?
来让我们为您梳理一些补税常见的情形!
No.1
年中跳槽
补税当中最常见的一个情形是因为跳槽。因为新个税实行的是累计预扣法,而这个累计会因为中途换了公司而重新计算。
比如小王在3月份离职了,4月份进入一家新的公司。那在4月份的时候,本来应该是累积到前4个月工资了,但是第二家公司又从0开始累进。所以4月之后交的个税比实际应当缴纳的少了,因此需要补税。
No.2
重复扣除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比如小张每个月在A、B两个单位分别领工资,两边申报个税时每个月都分别扣除了基本费用5000。但是合并综合所得的话每月只能扣除5000元,所以需要补税。
No.3
税率跳档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因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需要合并,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时的税率。
No.4
未足额申报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比如小李兼职获得的劳务报酬没有申报过个税,到了年度汇算时,这部分劳务报酬并入了综合所得,导致收入变高,需要补税。
No.5
不合规扣除
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等。
多子女赡养老人,两个以上子女的,需要均摊扣除或者约定分摊,单人超过1000元的;子女已经毕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仍然继续扣除等情形。
No.6
不合规享受优惠
纳税人预扣预缴时享受的综合所得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或者超过规定标准,导致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来源:山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