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
收购工作的公告
根据全国和省市政府夏粮收购电视会议精神,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将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组织领导
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4月1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将“保粮食能源安全”作为“六保”任务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如此严重,但我国社会始终保持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稳定供给功不可没。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夏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夏粮收购工作。抓好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要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兜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适时启动预案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今年国家继续在主产省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首次实行限量收购,小麦最低价收购预案执行期限为6月1日至9月30日。在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省(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20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1.12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即二等白麦每市斤1.14元、一等白麦每市斤1.16元。要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启动或停止收购,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区粮油总公司等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把握好政策,履行好职责,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地方储备粮收储库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有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夏粮收购政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夏粮收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为夏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和农民了解政策,把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民适时售粮。要加强预期引导,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区新闻媒体要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的报道,区电视台要连续播出《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公告》。
四、努力提高夏粮收购服务水平
各收购库点要充分体谅农民的艰辛,积极创造条件,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服务项目和设施,想法设法为售粮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要简化粮食入库手续,公开质量检验,保证准确计量,加快结算速度,切实做到让售粮群众卖安全粮、卖顺心粮。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严格执行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
五、全面落实夏粮收购责任制
要履职尽责组织好夏粮收购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区夏粮收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和各收购点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挪作他用;其他粮食收购单位和社会粮食收购点要严格依法经营,不得压级压价,切实维护种粮群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农发行负责向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企业,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区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和交警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维护好收购现场秩序,让农民群众卖“放心粮”“舒心粮”,助力农民增收。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