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DP266B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8日17:51:38
违法地点:府前路与泰和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200元
2、鲁DQK925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9日08:10:21
违法地点:320省道与木冯路
违法行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违法处理:扣0分,罚款100元
3、鲁DNL121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9日15:36:01
违法地点:府前路与仙台路
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4、鲁D7659V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9日15:22:20
违法地点:府前路与世纪大道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扣2分,罚款100元
5、鲁DB898U
违法时间:2020年05月29日09:26:11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玄武路
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违法处理:扣6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记0分。
来源:枣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