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菏泽辖区高速公路
曹州枢纽至王官屯枢纽
四改八施工路段测速抓拍设备、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进行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五轴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现将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2020年6月15日起,对以上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