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问题,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方案,研究细化4项措施,全面排查打击擅自采矿、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全面梳理排查。结合矿产资源分布和规划情况,通过矿产卫片、动态巡查、12336微信平台等途径,逢山必上、逢矿必核、逢采必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针对非法开采多发、频发地带,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安装探头、设立界碑界桩、喷涂明显标志、增加重点区域和关键路口监控设施等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突出整治重点。一是重点对无证开采、持无效证件开采、越界开采、私挖滥采普通建筑用砂石资源等开展集中梳理排查;二是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排险加固、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工程等问题易发项目,逐一梳理,杜绝各类披着合法“外套”的非法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的,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复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越界开采的,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停止开采,造成严重破坏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附带赔偿;对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依法从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清幕后的操纵者,坚决打掉涉矿违法犯罪中的黑恶势力和霸性团伙;发现涉及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充当“保护伞”和存在利益勾结等行为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彻底肃清内部毒瘤。
狠抓整改落实。针对排查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依法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将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并扎实开展“回头看”,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市级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违法问题严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挂牌督办,直至彻底整治到位。
构建长效机制。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要求,制定砂石资源出让计划,有序有偿投放采矿权,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对合法砂石矿产企业严格监管,释放合法产能,调剂资源市场;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早发现、严查处,双管齐下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秩序。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