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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系安全带!事故中“痛失“安全守护”

2020-06-04 16:29:13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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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1日10时20分许,郑某某乘坐王某某驾驶的鲁AXXXXX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惠大道由东向西行至惠民县路段时,被曹某某驾驶的鲁RXXXXX重型半挂货车追尾碰撞,小型客车失控碰撞到隔离护栏处,又被重型货车二次碰撞车身左侧,向前推行数十米后止停,造成了小型客车受损严重,乘车人郑某某受伤。


经调查了解,本起事故中曹某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乘车人郑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两车碰撞时郑某某没有防护措施,身体多个部位受撞击,造成郑某某头部、颈椎、腰部等处受伤。而曹某某和王某某因系着安全带,损伤无碍,由此可见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部实施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就是为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安全防护水平,有效的预防和降低驾乘人员在发生事故时造成的直接伤害。

在此惠民交巡警友情提示,安全带是驾乘人员的“生命带”,是事故发生后最后的防护措施,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速行驶,请按规定正确的使用安全带。一盔一带,多“盔”有你,“带”出平安。

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刘志刚 赵文婷 报道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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