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管,保障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5月27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经营者进行备案》会议,会议就做好我县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辖区内冷库经营者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委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委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委托方档案;受托方应当留存委托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会议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贮存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不明来源冷藏冷冻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凡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追查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和流向,对涉嫌走私或其他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