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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政协委员高三阳:建议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

2020-05-25 10:01:29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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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物质水平的提升,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外包成为常态。但在实际生活中,居民的外包意愿与实际收获的服务不成正比。甚至,很多小区因为物业管理的不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缺失,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后期的维权更无从谈起。今年两会期间,滨州市政协委员、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副院长高三阳建议,要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管。

政协委员高三阳、农工党员赵伟调研发现,物业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水平较差,在管理上缺乏统一的硬性标准和要求,管理混乱。缺少消防通道划设,乱停乱放现象严重,绿地种植蔬菜现象多发,楼栋门损坏严重,乱搭乱建明显,流浪狗无人管,垃圾分类无人管等。

物业收费标准缺乏标准化、合理化和公平化,小区居民只能被动接受,其中的相关标准不清楚。

大部分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或者根本没有,在与物业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不能形成合力统一开展对物业管理的评定或更换,作用缺失严重。

物业管理存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在管理职责上,各房管部门是物业监管的主体,但居住小区内不能见到相关监管的标准或投诉建议的途径和方式。

为此,高三阳建议要职能监管补位。行政主管部门须切实担负起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定期考核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物业公司检查、考核机制;开展物业公司评星定级和末位淘汰,对于投诉意见多、管理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实行退出机制;同时,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明白纸,便于居民投诉反馈。

同时,要发挥业主作用。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帮扶指导居民小区按程序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两者的作用;同时,必须理顺业主、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和社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记者 姚行彬 报道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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