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芙蓉
记者 贾亮 报道
大众报业·鲁中晨报5月20日讯5月19日,周村交警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就依法查处了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当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一头雾水说:“俺不是戴着安全帽吗?安全帽不是头盔吗?”
5月19日下午3点左右,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09国道周村爱国铁路桥附近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机动三轮车的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告其存在的违法行为时,驾驶员魏某摘下他的安全帽,解释说戴着“头盔”了,开车出来的之前特地找了一顶安全帽,并说戴头盔太热了,安全帽更凉快些。
随即,民警拿过魏某手中的安全帽让他看,在安全帽的内部,明显的写着“请勿将安全帽作为行车和运动头盔使用”。这时,魏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安全帽和头盔之间不可以划等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魏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罚款。对于这个处罚,魏某也是心服口服。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帽防护的是头顶,是不可以替代安全头盔使用的,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头盔比安全帽的防护系数要高。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符合标准的正规安全头盔。
驾驶人佩戴的安全帽内有明确说明不可驾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