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时间:2020-04-20 17:41
违法地点: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违法处理:扣3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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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枣庄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