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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有头盔保命 驾车切勿“豪横”

2020-05-18 14:53:41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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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刘学东 赵文婷 报道

2020年05月10日12时许,23岁的小崔驾驶鲁M****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33国道惠民县皂户李镇双庙村丁字路口处向北转弯时,突然与由北向南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胡某受伤。后经医护人员检查无生命危险,幸亏事发时胡某带了头盔。




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糊涂小崔驾车转弯时未注意到村口的“停”车让行标志。【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示】惠民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驾驶车辆行驶至路口处一定要提前观察好路况与交通交通标志,确保安全后再次行驶。二、驾驶二轮摩托车须佩戴安全头盔,爱护自己、生命第一,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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