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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交巡警:转弯未接触,事故负主责!

2020-05-12 14:58:00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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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刘志刚 赵文婷 报道

近日惠民县的王某某驾驶鲁MXXXXX轻型普通货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超越顺行的曹某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后,开启转向灯向西右转弯,曹某某因躲避轻型货车操作不当,两轮摩托车侧滑摔倒在公路上,两车未刮碰接触,但造成曹某某受伤。


随后,双方当事人因两车无接触是不是交通事故而发生了争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描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中你会发现“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就构成了交通事故。

经调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做出了事故认定,王某某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第三项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调解下,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惠民交巡警提醒驾驶员朋友,遇有类似交通事故,不要驾车驶离现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如有受伤人员及时救助,等待民警到来后详细的说明事故过程,如有车载记录仪可提供视频资料,以便还原事发经过,为公安机关准确定性、定责提供依据。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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