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无情,要吸取教训警钟长鸣。胶州市通报了近年来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8年2月13日,陈某与其儿子在胶西街道办事处孝源店子村东一苗圃内上坟烧纸,导致死灰复燃,引起苗圃内果树种植园失火,烧毁部分果树、果树苗、绿化树等林木,造成损失210余万元。陈某与其儿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被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案例二:
2018年3月25日,胶州市里岔镇张应社区后芦村村北山洲万亩林场失火,烧毁前小河崖村村东和张应社区蓝莓基地内林木3300多棵及仓库货物多宗,过火面积为63.74亩,计4.2493公顷,造成80余万元经济损失。经调查,系里岔镇张应社区一村民徐某焚烧田地杂物引起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被刑事诉讼。
案例三:
2017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孙某为泄私愤,携带汽油、打火机等物品,将城隍庙门口的栅栏点燃,造成公共财产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四:
2018年8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朱某发生经济纠纷,便将朱某经营的童装店内物品点燃,造成朱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放火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