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楼盘无证预售!相关部门:“不存在违规”...
近日,位于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的颐和家园存在“无商品房预售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据当地开发办讲,“去年曾调查过,但钱是交给曹三村村委并非利民置业。”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颐和家园小区施工现场
村民:楼盘未开工便收取“订金” 收款后“打白条” 4月23日,记者来到博兴县曹王镇颐和家园小区工地处,看到周边用铁皮围着,里面竖着多座塔吊,目前正在打桩施工中。
记者走访得知,该楼盘今年刚开始动工,但2019年年底,项目未开始动工时便已开始收取“订金”。据曹三村知情村民介绍,本村村民购买需交8万订金,外村交10万订金。
“我们村交钱的有200多户了,外村的交了5、60户了,本村的交8万,外村的交10万。我们把钱存到他们指定银行后,拿着银行小票去盖楼的那里换单子,就是给打个订金白条,连个章也没有,落款就是利民置业,什么时候选房也没定住。”曹三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相关部门曾接到过举报 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规? 随后,记者采访了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崔主任。崔主任介绍,年前曾接到过村民举报,收钱的是曹三村村委不是利民置业。对记者反映的问题表示会尽快调查核实再回复。
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28日,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崔主任给记者发来一份“建筑领域工程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内容是“针对曹王镇颐和家园小区工程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一事,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承诺将整改结果告知记者。
当记者问及崔主任,之前采访中其表示年前接到村民举报钱交到村委,没有交到利民置业一事,崔主任称,“年前我们得知该情况,随后调查结果是曹三村大队写的借款条,不存在违规情况。”当记者再次与崔主任确认是否看到借款条时,崔主任表示一年内事情太多,忘了。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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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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