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张大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各类犯罪活动29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2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诈骗犯罪1起,在利津县刁口海域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极大地挤压了山东滨州、河北黄骅等周边地区渔民的生产作业空间,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挂牌督办,是东营市办理的首起海洋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大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新国、周新卫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张大伟等12人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