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市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人民路、中华路两侧乱停乱放的两轮非机动车进行拖车处理。对此,市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人员表示,车主可以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单收据到市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上午11时,在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处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不少两轮电动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市民出行。记者看到,有交警联合城管对这些车辆进行了处理,安排人手把这些车辆抬到了拖车上进行统一安置。交警在原来的车辆停放处贴上了红色的纸条“此处违章停车车辆已拖走,请至火车站交警中队处理”方便大家领取自己的车辆。
“非机动车道是禁止停车的,警告标语早在几天前就已贴在显眼位置。今天是治理第五天,已经拖移电动车130辆,统一存放在长江长沙路口南200米开发区执法大队停车场内。”负责执行拖车任务的市开发区交警丁发亮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给予当事人10元处罚,对于拖移的电动车,车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火车站交警中队交10元罚款,然后持处罚单收据到市开发区执法大队院内领取车辆。”
对此,记者采访了牡丹区交警大队队长沈祥峰,他表示:菏泽市牡丹区交警目前没有相关行动,但下一步有联合城管部门采取相关行动的计划。
一定不要将二轮车辆乱停乱放
积极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实现人畅其行、车畅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