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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司机路口转弯发生事故负全责,只因...

2020-04-27 11:35:25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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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民县刘某驾驶鲁M*****牌号小型轿车沿31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县桑落墅镇堤口杨村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M*****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未让直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
经调查,惠民县刘某驾驶鲁M*****牌号小型轿车沿31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县桑落墅镇堤口杨村路口处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M*****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普通两轮摩托车乘车人程某(女)受伤。该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最终,认定小型驾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程某无事故责任,摩托车乘车人程某(女)无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惠民交巡警提示您,通过路口等地段一定要减速慢行,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通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保证行车安全。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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