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遴选了2019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其中,由定陶区检察院办理的闫某甲、闫某乙、闫某丙等人“3.12”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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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这起案件吧
山东菏泽“3.12”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1、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闫某甲伙同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通过菏泽某包装公司制作、印刷雅思真题《IELTS EXAMINATION》(4-12)、《新东方剑桥雅思真题精讲》(4-12)、9分达人系列等盗版书籍共计157000册,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46722.84元。
2、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闫某乙、闫某丙伙同高某某、陈某某、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通过菏泽市新华贸易公司印刷厂被告人吴某某制作、印刷雅思真题《IELTS EXAMINATION》(4-12)、9分达人系列等盗版书籍141400册,非法经营数额1069429.06元。
案发后,
公安机关依法追缴
被告人闫某某等人赃款共计108万元。
2018年10月18日,定陶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闫某丙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13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闫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闫某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闫某甲等5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19年10月1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本案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一是实行全程引导侦查,行政、刑事无缝衔接,侦捕、侦诉协同、成果共享、协调高效。闫某某等侵犯著作权案被冠名为“3.12”侵犯著作权案,此案是近年来定陶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著作权第一案,该案自侦查阶段开始,就密切与版权查处部门、侦查部门联系,从审查起诉工作的角度提出意见,引导侦查人员理清侦查思路,明确侦查方向,针对支付宝数据的来源及合法性,提出进一步核实相关证人,及时固定证据,提高了取证的效果和质量,完善在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前的证据体系,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紧紧依靠合法证据,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准确定性,充分论证。本案存在大量电子数据,仅支付宝数据一项,就有十几万条销售记录,且数据存在重复。负责起诉的员额检察官制作了四十余个Excel表格,因销售记录中有与本案不相关的其他商品和资金往来,本着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又对该销售记录进行了逐一核实,整理出每个人的销售明细及收入金额,详细确定了每一名被告人的销售数额。
三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精准追诉漏犯。严把案件办理关,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准确追诉漏犯3名,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尚在审理中。
四是依法保护被害单位合法权益,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被告人闫某甲等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印刷盗版书籍的出版社也均被查处,有力的维护了正版书籍的权威,打击了盗版者的嚣张气焰。被害单位在庭审中与被告人达成了谅解,获得了赔偿,取得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