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相聚在一起总免不了小酌几杯,推杯换盏中,请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忘了“酒驾”的代价。
4月22日中午,定陶交警大队民警在定张路十字路口东500米申海村例行查酒驾时,一辆“面熟”的车牌号为鲁RL**80五菱牌面包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经检测,该驾驶员高某明体内酒精浓度为156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涉嫌醉驾,看到这一结果,高某明悔之不及。
提起“面熟”二字,执勤民警记忆犹新,当天民警在去查酒驾途中,曾遇到过高某明和两个朋友在马路上闲聊,他的鲁RL**80五菱牌面包车则停在一旁,由于道路较窄,警车无法通过,便让其挪下车,而高某明则称:“我们三个都喝酒了,都开不了车。”无奈之下,民警便谨慎驾驶缓慢通过了此路段。然而,没想到五分钟后高某明却“自投罗网”,经民警询问,高某明称,中午其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两三杯啤酒,由于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躲避交警的查处,便酒后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申海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定陶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因涉嫌醉驾,等待高某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菏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希望那些爱好喝酒的驾驶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