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买车的时候店员拍着胸脯保证‘是电动车,能挂牌’,可现在没人认账,也不给退车。”23日,滕州市民韩先生说道。据介绍,韩先生在2019年8月份购买了一辆摩托车样式的电动两轮车,如今,这辆电动车不仅无法挂牌,作为二手车出售也没人要,只能停放在家里。
记者随后走访滕州西外环几家电动车售卖点了解到,在新国标实施前,市场上很多电动车门店都曾售卖过车架号17位、摩托车样式的电动两轮车,虽然编码规则是机动车,但合格证却是卡片式的小合格证,并非机动车合格证。在新国标实施后,这种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挂牌标准,也不能挂摩托车牌照。“这类车辆体型长,座位宽,两个成人坐上一点都不挤。电池功率大,骑行路程比较长,充满一次电,骑到周边乡镇也没问题,销量一直不错。”一电动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说。
就是这种曾经受欢迎的电动车,现在却成了“四不像”车型,困扰着想挂牌的车主。经了解,电摩普遍是指以电作为能源驱动的摩托车型,包含大功率电机,时速高于25KM/H,自重高于55KG(含电池),电机功率高于300瓦,定义为机动车辆。目前电动车新国标出台以后电摩有了重新的定义,电摩车型必须是符合国家3C强制认证的车型才算是电摩,没有生产资质和3C认证的具有电摩外观的电动车,都不算电摩而是划分在超标电动车一类。
对此,记者咨询了滕州市车管所民警,民警表示,这类小合格证电摩,不是机动车,也不是电动车,按照规定不能上路。“对于超标车,目前的新规定是对消费者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旧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民警向韩先生建议,像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厂家,获得索赔。
最后,韩先生与电动车销售点工作人员协商,如果韩先生愿意在该销售点购买新国标电动车,销售点将用以旧换新的方式,为他多折取一部分现金进行换购。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