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 张培
晨报淄博4月20日讯 美团外卖的送餐骑手王先生因为身体原因想离职,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他认为自己陷入美团外卖管理方的”套路“,用工合同规定的服务费也难兑现。
4月18日晚,王先生告诉记者,2月24日,他通过网上查询得知位于张店张桓路中段的美团外卖配送站招聘送餐骑手,2月25日他来到这处配送站与负责人郑先生签订了名为《委托服务包片协议》的用工合同,开始送餐。送餐骑手的工作是按件计费,每送一单餐服务费为4元。
送餐过程中王先生发现,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不适合干这份工作。他把上述情况告知郑先生并表示想辞职时,对方称离职需提前60日提出申请。王先生于3月11日填写了离职申请表。大约10天后,他在送餐过程中又一次出现了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他再次找到郑先生表示想尽快离职,对方坚称必须到5月11日才算完成离职,否则其送餐的服务费只能按每单1元结算。
此后,王先生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他查看了自己与美团外卖管理方签订的用工合同,上面明确标注了“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另有约定的,以甲方约定的为准。”王先生这才明白,如果自己想离职,只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即可。同时,用工合同上还标注着劳务费标准,即便最低的标准也为每单3元。4月17日起,王先生便不再继续送餐。
用工合同里有关于“离职前30天通知对方”的规定,为什么上述配送站又另外做出了“提前60天”的约定呢?4月19日中午,记者来到张桓路中段这处美团外卖配送站,对上述问题,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合同上确实有‘30天’的规定,但我们现在要求的是提前60天”。随后,郑先生拿出王先生填好的离职申请表,上面标注的完成离职的时间为3月11日—5月11日,且有王先生的签名。
王先生称,这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按郑先生的要求填了离职申请表,直到自己看清用工合同才发觉自己被美团外卖的管理方给“套路”了。
郑先生表示,他是按公司规定来约束送餐骑手。他会将王先生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力争尽早妥善解决此事。
今天,山东润普律师事务所苏建华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一方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或告知另一方。但王先生已按甲方管理者的要求填了离职申请表,相当于双方又重新约定了离职时间。合同和补充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如提前离职则按每单1元来结劳务费,建议双方就该细节进行协商处理。
涉事的位于张店张桓路中段的美团外卖配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