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
(高新区)利群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高新区)尧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2020-1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利群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利群社区耕地以南,利群社区耕地以东,利群社区耕地以北,利群社区耕地以西,征收土地面积为38.967亩,其中农用地(耕地37.8255亩,农村道路0.684亩,沟渠0.4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察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9.90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地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119.3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9.2653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利群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8.450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4月16日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尧银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为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尧银社区土地位于尧银社区耕地以南,尧银社区耕地以东,尧银社区耕地以北,尧银社区耕地以西. 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4.255亩,其中农用地24.255亩(耕地23.577亩,沟渠0.67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到位之前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公布的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第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9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10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总额72.522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5.6268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尧银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6.3825万元,由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周源博
联系电话:0530--620200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