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发布两份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位于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村村南的滕州市鲍沟金汇不锈钢制品厂的罐车内酸液和铝合金实施查封扣押。
4月9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现场分别提取废水池内废水水样1份、罐车内水样1份。经向该厂工人询问,该罐车内部分废水直接排入该企业北侧河道(郭河南支);经称重,罐车内共有存有废液8.7吨。同时,发现该企业北侧有两处排水口正在排水,分别提取水样一份。2020年4月10日,经滕州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显示,废水池内水样、罐车内水样、北侧两处排水口水样PH值均小于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据了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该单位的罐车内酸液(重量:8727.5千克)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扣押地点为鲍沟镇工商所;同时,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该单位的铝合金(重量:4500千克)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扣押地点为鲍沟镇政府西侧坝窝社区南侧营业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