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提高全区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及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山亭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各级妇联组织联合司法、公安、安监、综治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村妇联主席与各部门负责宣传的人员齐上阵,一起走上街头、走入村庄,走进商铺。组织居民学习了《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此外,各镇街还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4.1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主题;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在镇街微信群中发布电子宣传材料和有奖答题链接,组织辖区民众线上学习、线上答题;设立法律宣传点,到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向居民群众宣传法治、社会综合治理等知识。在社区小广场向辖区居民发放发放宣传折页、法律书籍等。加大了国家安全和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
此次活动,在全区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山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3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来源:山亭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