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后的车祸——害人害己
记者 潘理溱 通讯员 赵文婷 李玉超 报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条件、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购买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也由此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
4月14日23时左右,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三中队接到群众因发生车祸报警求助后,立刻驾车赶往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勘察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面包车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速度相对较快,视觉模糊,未发现路口出现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面包车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既对别人不负责,也对自己不负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大大降低了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
惠民交巡警呼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喝酒又开车,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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