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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开学寄宿生走读生分别编班,活动分开!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

2020-04-12 14:17:38 来源: 鲁中晨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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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高中毕业年级开学后走读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
高中(含中职,下同)学校毕业年级正式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走读学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高中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集中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对确实无法实现全封闭管理的高中学校,要指导学校做好走读学生防护工作。
二、高中毕业年级学生若申请开学后不返校,应提前向学校提供不返校的书面说明,承诺自主在家学习、不需学校线上教学指导,经家长签字确认,可暂不返校。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
三、同时具有寄宿、走读学生的高中学校,要尽可能将寄宿和走读学生分别编班,实现教学和校内其他活动相对分开。
四、实行走读学生入校“健康绿码+测温”制度,走读学生电子健康通行码由家长手机代领,无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进校测温有异常的走读学生不得进校。
五、高中学校要组织家长每天上学前在家对走读学生检测体温并汇总。如走读学生体温出现异常,家长要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送发热门诊。
六、高中学校要尽可能实行走读学生一天一出入学校制度,组织走读学生中午统一在校内食堂就餐或配餐。走读学生中午回家的,提倡在家用餐。
七、走读学生较多的高中学校要错时错峰组织上下学,避免造成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门口聚集拥堵。
八、高中学校要鼓励有条件的走读学生,通过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行等方式上下学,并做好途中防护。对不具备条件的走读学生,要由学校统一汇总学生路线信息,协调交通部门定制公交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辖区内校车解决上下学问题。走读学生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做好防护,佩戴口罩、手套。
九、高中学校要强化家校联动,对走读学生实行上下学“两点一线”管理,每天定时告知家长走读学生离校时间,家长要及时向学校反馈走读学生到家时间,确保走读学生“点到点”往返家校。
十、高中学校要组织走读学生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家长承诺如实上报走读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回家时间;走读学生承诺按照既定路线和既定时间上下学、回家后无事不外出。
十一、高中学校要针对走读学生,开展专门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培训。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学温馨提示等方式,呼吁家长做好走读学生上下学途中防护,减少社会交往,保障家人安全。
十二、对学生及家长不履行有关义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
——————教育部: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各地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教育部要求,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AY 本文来源: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田望月_S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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