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市政大厦及周边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公民合法信访受法律保护。公民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枣庄市信访局接待大厅(和谐路西侧)提出。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走访活动。
三、公民需要通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形式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四、市政大厦及周边区域为市党政机关办公区域,严禁在该区域内非法聚集、围堵、滋事,在此区域内任何信访行为均视为非正常上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市政大厦及其周边非法聚集、静坐、呼喊口号、打横幅,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特此通告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0年4月11日
来源:薛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