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调查摸底。组织镇、村、组干部对辖区内所有燃气充装站(点)、经营和使用瓶装燃气的流动充装经营户、场所、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加强重点整治。镇政府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聘请安全专家共同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深入治理违规使用瓶装燃气、流动充装经营燃气,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等,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无证运送等。
加强督查整改。镇政府组成2个督查组,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分工,严厉查处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上报区主管部门查处。
加强巡回督查。由镇安委办牵头,对燃气充装、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违法行为查处落实情况、无证充装站(点)关闭取缔等整改情况,确保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孙春生 张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