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将在枣庄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机动三轮、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并计划利用三年过渡期,引导在用低速电动车逐步淘汰。那么,什么样的车型在整治范围内?上路行驶有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激动三轮和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指的是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市民在购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录之内的机动三轮、低速电动车后,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到当地车管所登记挂牌。而不在《公告》目录之内的机动三轮、低速电动车,则无法登记挂牌。
根据山东省的要求,对不在《公告》目录内的低速电动车,将通过逐步扩大禁行区域等方式,利用三年过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引导在用低速电动车逐步淘汰。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无论是否符合要求的机动三轮、低速电动车想上路行驶,都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对于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在城区禁行区域内行驶,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淘汰。
对于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要到车管所安户,领取机动车号牌并使用固封螺丝规范安装后,才能上路行驶,驾驶人还要取得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驾驶此类车辆。
无号牌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无证驾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至1000元罚款,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出行时要依法出行,按照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闯信号,处200元罚款、记6分。闯禁区,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规停放,禁停路段处200元罚款、记3分;非禁停路段违规停放处100罚款;可拖移机动车。逆向行驶,处200元罚款、记3分。违规载人,处50元罚款。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枣庄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