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菏泽市直阶段性减免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五批)公示(见附件1)。
公示期为3月30日至4月4日,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请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见附件2)。
为便于参保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我们梳理汇总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问答》(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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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菏泽市直阶段性减免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五批)
2.因疫情原因申请减免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问答
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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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问答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免”。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哪些单位和个人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
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各类大型企业划型。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申报缴费之前提起变更申请。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6、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能否申请变更类型?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再最终确认。
7、2020年2月之后新参保单位如何划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直接进行划型,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进行划型。
8、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申报缴纳2020年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9、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及报送材料,申报缴纳2020年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时,退费渠道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不办理退费手续的,退费将自动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10、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11、2020年2月份已经生成的缴费票据如何处理?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生成的电子缴费票据全部作废,已经领取纸质发票的,需将原纸质发票退回,或根据减免退费金额开据冲正发票。
12、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3、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缓缴。
14、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吗?
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结余资金继续按规定计息,缓缴的应缴费额不计息。
15、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不需办理缓缴手续,年底之前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
特别提醒:年底之前未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跨年之后不能补缴。
16、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办理。
17、单位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正常享受?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不影响参保缴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8、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计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19、如何确定工程建筑项目的计划施工期?
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20、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未来领取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