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蒲湖旁边村庄开始拆迁!附滨州最新征地名单!
老家难舍!滨州老城区的村,也越来越少了,不是滋味~(拍于蒲湖西边)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14号
为提供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二香寺村、孟家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二香寺村、孟家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孟家居委会、二香寺村委会、团包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团包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团包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团包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孟家居委会、团包居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小营街道。
东至:小营街道姜家居、团包居土地;
南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姜家居土地;
西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土地;
北至:小营街道孟家居、团包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营街道孟家居委会、团包居委会、姜家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青田街道。
东至:青田街道旧镇村土地;
南至:青田街道旧镇村土地;
西至:青田街道旧镇村、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青田街道旧镇村、滨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田街道旧镇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区片等级为Ⅲ级,每亩补偿5.2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5日至3月29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16号
为提供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彭李街道。
东至渤海九路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南蔺居土地、彭李街道廿里堡居土地;
西至滨职路;
北至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南蔺居委会、彭李街道廿里堡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储备土地;
南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西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北至滨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张课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南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西至渤海十五路用地;
北至彭李街道张课居、新庄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张课居委会、新庄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南至黄河十路用地;
西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北至滨州市体育局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张课居委会、新庄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储备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姬家沟居土地;
西至油田用地;
北至市西街道姬家沟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姬家沟居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土地;
南至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土地;
北至长江四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业吉刘村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油坊李居土地、油田用地;
南至滨州市景城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西至储备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油坊李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油坊李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油田用地;
南至滨州市景城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西至油田用地;
北至市西街道油坊李居土地、油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油坊李居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滨州市景城置业有限公司用地;
南至长江五路用地;
西至市西街道北赵居土地;
北至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北赵居委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油田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
西至北汽(滨州)置业有限公司、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姬家沟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渤海十八路用地;
南至油田用地;
西至油田用地;
北至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油田用地;
南至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土地;
西至油田用地;
北至油田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小张官村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全部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由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15号
阳信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20〕6号
为满足阳信县2020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西至劳店镇杨家村水浇地;南至劳店镇杨家村水浇地;东至劳店镇杨家村水浇地;北至劳店镇杨家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杨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西至河流镇王大村水浇地;南至河流镇王大村水浇地;东至河流镇王大村水浇地;北至山东通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王大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西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南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东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北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双堂村。
用途:工业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西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劳店镇路家村水浇地;南至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劳店镇路家村水浇地;东至劳店镇路家村水浇地;北至劳店镇双堂村盐碱地、劳店镇双堂村水浇地、劳店镇路家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双堂村、路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西至劳店镇西官村设施农用地、劳店镇玉皇庙村水浇地;南至劳店镇玉皇庙村水浇地、劳店镇玉皇庙村农村道路;东至劳店镇玉皇庙村水浇地、劳店镇东官村水浇地;北至劳店镇西官村设施农用地、劳店镇西官村水浇地、劳店镇东官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西官村、东官村、玉皇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劳店镇孙家围子村有林地、劳店镇孙家围子村水浇地;南至劳店镇孙家围子村水浇地;东至劳店镇孙家围子村水浇地;北至劳店镇孙家围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孙家围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西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河流镇朱家村村庄;南至河流镇朱家村果园;东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朱家村。
用途:住宅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西至河流镇朱家村村庄、河流镇朱家村水浇地、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河流镇曹家糖坊村村庄;东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朱家村、河流镇曹家糖坊村。
用途:住宅用地。
(九)地块九
位置范围:西至翟王镇郝家村水浇地、翟王镇二十里堡村水浇地;南至翟王镇平家村水浇地、翟王镇二十里堡村水浇地;东至翟王镇郝家村水浇地;北至翟王镇平家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翟王镇平家村、二十里堡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地块十
位置范围:西至翟王镇二十里堡村水浇地、翟王镇二十里堡村其它林地;南至翟王镇郝家村坑塘水面;东至翟王镇郝家村其它林地、翟王镇郝家村水浇地;北至翟王镇郝家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翟王镇郝家村、二十里堡村。
用途:工业用地。
(十一)地块十一
位置范围:西至阳信汇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店镇温家村水浇地;南至温店镇温家村水浇地;东至温店镇温家村水浇地;北至温店镇温家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店镇温家村。
用途:商服用地。
(十二)地块十二
位置范围:西至流坡坞镇西商村沟渠;南至流坡坞镇西商村水浇地;东至流坡坞镇西商村水浇地;北至流坡坞镇西商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坡坞镇西商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由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无棣
无棣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棣征公告〔2020〕5号
为确保无棣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车王镇政府以南、大济路以西、西邓村村庄以北、德惠新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车王镇车镇南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车王镇政府以南、大济路以西、西邓村村庄以北、德惠新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车王镇车镇南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1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无棣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6日由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无棣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无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学超 ;联系电话:0543-5076517。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来源:综合滨州全搜索、滨州头条、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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