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沿黄生态旅游带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龙居镇旅游产业总体布局规划,列入镇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成立项目小组全程跟踪服务,帮助协调项目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各项手续齐备且已开工建设的,前3年项目用地流转费按50%补贴;项目运营期间,前3年缴纳税收镇分成部分全额返还,水、电费用超出生活用水、用电标准部分予以全额补贴。
二是鼓励利用沿黄搬迁村发展文化旅游业。对镇政府已策划旅游项目的老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各项手续齐备且已开工建设的,每按原规模和格局改造1处院落,符合龙居镇沿黄整体风貌特色,达到标准的,经验收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是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和旅游产品开发。凡在龙居镇注册并实施与旅游相关项目的企业,为其在镇创客中心免费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基础办公设施。凡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具备展示、生产、销售条件的,在黄河三角洲非遗文化产业园内免费提供非遗作坊。对区域特色突出、生产体系成熟的旅游商品,经镇旅游集散中心认定后纳入统一推介、展示和销售,整合参加各级专业展示和比赛,参展费、摊位费由集散中心统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