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巩固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进入牡丹区辖区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2.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牡丹区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提前3天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境外进入牡丹区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或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自进入牡丹区之日起,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作为,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牡丹区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7.外籍人士在牡丹区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
8.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0-62911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牡丹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