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山亭区发布《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山亭区行政区域设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通告有效期五年。
按照《通告》, 山亭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为我们再次敲响了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的警钟,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位公民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需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山亭区始终坚持用法治手段开展全面保护,组织各镇街、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对全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和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进行摸底调查,定期巡查,现场督导,对抱犊崮国家级森林公园“百鸟园”进行封园管理。
目前,山亭区自然资源局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先后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14处(次),农贸市场(集市)44处(次),饭店107处(次),张贴发放通告500份。同时,结合森林防火巡查,加大野生动物主要停歇地、繁殖地、集中分布地野外巡护,在国有林场重点林区设置卡点8处,做到全方位防控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