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了解到,青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要求全域全时段禁猎。
该通告是青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不设猎区的通知》(鲁政字〔1996〕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青州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而发布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区域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为全市区域内,禁猎期为全年。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