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今年,在3月至12月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据统计,此次降费后,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今年将减负5.3亿元。
参保对象缴费费率分段执行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规定执行,在3月至12月期间统一下调为7.2%;全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分段执行,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46周岁以下人员,2月为5.75%,3月至6月为4.75%,7月至12月为6%;46周岁及以上人员,2月为5.5%;3月至6月为4.5%;7月至12月为5.5%。
“以未满46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若按最低基数缴纳职工医保,1月份费率未调整,需缴纳248.50元;2月份费率下调为5.75%,需要缴纳204.13元;3月至6月费率为4.75%,每月需缴纳168.63元;7月至12月费率为6%,每月需缴纳213元。”工作人员介绍,费率未调整的1月,企业若以最低基数为职工缴纳医保,需给每个员工缴纳301.85元;费率调整后,2月份需缴纳230.75元,3月至6月每月需缴纳195.25元,7月至12月每月需缴纳266.25元。
企业多缴部分可退费或冲抵
对于已经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对象,市医保局将按新政策重新计算,多缴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妥善处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予以退返;对参保企业,可根据其意愿,用于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此外,参保对象在新政策实施期间补缴或预缴新政策实施时限区间之外保费的,费率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新政策实施期间中断部分的,个人部分补缴费率不变,单位部分费率按新政策执行。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缓缴医保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正常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工作人员提醒,1月1日至4月30日为2020年度集中缴费期,各类参保对象应在3月15日医保缴费系统调试完成后,及时参保缴费或依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医疗保险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待遇,医疗保险也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威海晚报记者 李林
通讯员 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