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莉莉 通讯员 李景辉 蒋静 报道
晨报淄博3月13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3月11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监管责任、各方权责以及农民工维权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3月13日,记者联系相关部门,对通知进行了详细梳理。
监管责任更加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等具体化
《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在“清欠机构规范化、人员配置专业化”上抓好落实,全力保证各区县清欠机构工作正常开展。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到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确违规处置程序等四个“明确”,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抓好做实监管责任。
通知对检查内容及方式有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并明确负责人,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月对项目清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核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检查实名制落实情况时,现场抽查至少5名以上农民工(含各工种),做到“十问”:问姓名身份证号、问合同签订、问进场时间、问务工工种、问工资计价、问日常考勤、问工资如何发放、问是否公示、问是否拖欠、问如何维权,通过问询结果倒查资料,核查清欠制度落实情况。
违规处置程序上也较之前更加明确,根据通知显示,要充分利用约谈手段,对拖欠投诉较多或屡次出现问题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整改,约谈要留存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对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单位,坚决按规定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公开通报。存在问题未彻底整改前,暂停建设(承揽)新项目,并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各方权责更加清晰: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针对目前《条例》和《办法》等法规、文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的新要求,《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行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包括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据实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报的每月工资发放数额;施工总承包企业确保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设置并监督劳务管理员做到“六个到位”、按月对项目部开展内部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在务工前全部进行维权交底,确保做到“四个知道”;监理单位扎实开展监理工作,如实记录监理日志,积极与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建立工作汇报机制。
其中,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在建项目除施工总承包管理人员外,所有进场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将信息如实上传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所有进场人员在务工前,必须进行维权教育,保证做到“四个知道”:知道银行卡应由本人持有,知道每月工资结算方式,知道每月工资发放时限,知道工资拖欠维权渠道。农民工在如实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填写《务工维权明白纸》;必须设置劳务管理员并履职尽责。项目经理负责设置劳务管理员,并监督劳务管理员“六个到位”:熟练掌握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并保证上传务工人员实名制、劳动合同和考勤信息到位;每日监督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电子考勤并汇总到位;每月如实(足额)核算班组工程量和工人工资到位(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签字确认,考勤信息人数与工资发放信息人数相对应);及时更新实名制花名册(实名制花名册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联系电话、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要素)到位;进场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到位;每月工资发放完毕后发放明细现场张贴公示到位(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保持直至下月替换);各类工资支付资料归档备查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每个在建项目应至少设置1名劳务管理员,建筑面积大于5万㎡(含)的房屋建筑项目或造价高于30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项目应设置2名及以上劳务管理员;必须每月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务管理机构重点对现场劳务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对现场维权告知(工资张贴公示)设置进行查验,对现场实名制通道使用进行核查,随机抽查5名以上工人(各工种)进行工资发放情况查询,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每月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要在项目部留存书面资料。
维权方式更加完善:拖欠投诉电话24小时开机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有序维权,全方位治理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通知》进一步规范“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温馨提示”设置要求,提出多种方式告知农民工拖欠维权渠道,保证广大农民工能够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各清欠机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求,坚决杜绝接到投诉后推诿扯皮,杜绝再次投诉。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清欠主体责任,妥善解决好项目劳资(劳务)纠纷,及时化解各类投诉。必须设置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受理电话变更时,要及时告知农民工);接到投诉后,要立即核实,妥善处置。要及时告知投诉人解决的步骤和时限,并随时和投诉人保持沟通,将拖欠问题及时化解。坚决杜绝不接听电话或接到投诉后推诿扯皮。对已竣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无争议拖欠,要在2020年6月底前清偿完毕;确有困难的,与被拖欠人商定分步清偿计划,限期完成,杜绝再次投诉。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内外联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清欠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项目经理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对日常检查或接访投诉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藏匿的重大拖欠投诉案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人社、公安联合进行处置。对“非法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等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