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加大资金支持,要求国有控股地方金融组织降低贷款和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减按50%收取担保费;二是在政策上部分放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指标限制,帮助地方金融组织更好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监管指标调整为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净资产的5%;民资公司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可放宽至;三是鼓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业务开展模式,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截至目前,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已为4家企业办理减按50%收取担保费的担保业务2880万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新客户贷款17笔,金额7946万元,其中2045万元的贷款利率下浮0.33—4.49个百分点;办理展期及续贷业务15笔,金额27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