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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员 高金国
蜂蜜能吃吗?甲鱼能吃吗?要不是疫情,这些原本很清楚的问题,不会像现在这样,让人糊涂。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大家的反思——尤其是对乱吃野味的反思。很多地方出台条例、法规,禁食野味。
深圳出台“禁食野味”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争论。按这个草案,人工养殖的龟、甲鱼、昆虫都不能吃,因为“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但蜂蜜、燕窝可以吃。
既然征求意见,那就畅所欲言吧!专业人士、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这一条例存在的问题,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他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均为可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鱼和龟,因此不属于禁食范围,而深圳发布的《禁食条例》草案说明将它们列入禁食范围,存在冲突。
此时,我对刘辉先生还是充满敬意的。禁食野味,必须令行禁止、彻底执行,但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甲鱼,在很多地区,人工养殖已成规模,食用也很普遍。赵本山、范伟的小品中,甚至曾把它用作道具。
然而,接下来,刘先生一番论证,让我有点傻眼。他的话充满了法律术语,不容易理解,我用大白话“翻译”了一下:
《条例》草案说甲鱼、乌龟不可以吃,是错的;说蜂蜜、燕窝可以吃,也是错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条例》说“陆生动物相关衍生物”不准吃,而蜂蜜、燕窝属于“陆上野生动物的衍生物”,自然也不可以吃。
简单归纳一下,是这样子的——
正方观点(《条例》草案)
乌龟 甲鱼× 蜂蜜 燕窝√
反方观点(刘辉)
乌龟 甲鱼√ 蜂蜜 燕窝×
当然,刘先生不会糊涂到认为要禁食蜂蜜,他的主要目的,是指出该《条例》草案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正方、反方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都不能代表最广泛的民意。
民以食为天,吃到嘴里的东西,老百姓最为关注。野味容易带来疫病风险,的确该禁;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界定哪些属于野味、哪些不属于野味。
立法是个严肃的事情,不能和上位法(就是地位比自己高的法律)冲突,这是大前提。禁食野味即便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也要谨小慎微,避免漏洞。
同时要注意另一个问题:什么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和每个人都有关系,所以一定要征求“最广泛的民意”。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对一些人工饲养较为普遍的兽类、禽类,需要科学调研,征求意见。
科学调研,要尊重专家的看法。有的动物,即便养殖规模巨大,但如果带有较强的传染性、风险较高,也应坚决取缔。
进行风险评估、排除了较高风险的品种之后,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等形式,征求民众意见,最终结合投票结果,列出可食用的“白名单”。
具有民意基础的法律,才能成为“良法”,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忽视了民意,法律法规要么难以“落地”、无法执行,最终被束之高阁;要么损害民众利益,与民心相违背——这都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