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宁宁 田永峰
记者 马冠群 报道
晨报淄博3月1日讯 今天,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沂源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今春严厉打击采用掀、照等方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即日起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猎捕超过20只,将追究刑事责任;猎捕20只以下,将予以拘留或罚款。
按照《公告》中要求,禁止猎捕、销售、收购、食用野生沂蒙全蝎(东亚钳蝎)的时间从3月1日开始。3月20日前,所有收购、销售野生沂蒙全蝎业户、商超必须将现有所有野生沂蒙全蝎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的到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登记备案封存。
其中,凡标志有收购、出售全蝎带有“野生”二字,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缴。凡收购、出售沂蒙全蝎的业户、商超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所有餐饮经营业户有该道菜品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否则一律视为野生全蝎。
此外,从今年春天开始,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将对沂源县范围内开展高密度巡查,对以任何形式猎捕野生沂蒙全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猎捕超过20只,追究刑事责任。猎捕2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从重处理。市民如有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可拔打举报电话3251372、3230741、13655333077 (自然资源局田)、17805337969 (森林公安局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