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应该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途径史、接触史等。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岭派出所依法处理两名隐瞒湖北旅行史的男子。
近日,兰山公安分局大岭派出所接到消息,有一辆去过湖北的车辆需要进行核查,大岭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了解,湖北籍男子金某常年在临沂打工,1月13日,金某与其妻子刘某等五人驾车返回湖北老家探亲。1月26日,疫情发生后,金某、刘某、卢某三人又开车返回临沂家中。回到家中后,三人并未向社区报备其三人回湖北老家的经历,并对前来走访的社区人员隐瞒了曾回湖北老家的事实。
2月13日,为早日能够回罗庄区工厂工作,金某又通过其邻居周某某和林某某为其作伪证,证明其夫妻二人春节期间并无湖北湖北旅居经历,骗取社区证明,在居家隔离期间,金某先后两次驱车前往罗庄区工厂。
目前,金某、卢某已被兰山警方依法处理,民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如实说明自己的居住史、旅行史、途径史、接触史等,如有隐瞒,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涂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