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关于认证您的疫情防控专属二维码的提示
经枣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e通行”防控登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辖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自主填报或在网格员、调查员协助下完成登记。居民如实完成登记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凭证,作为居民出入小区、卡口查验的有效证明。
2、外地来枣人员可以在来枣前、出站前、卡口检查点扫描二维码提请登记,提请登记信息作为疫情防控检查点的通行凭证。
3、未配备智能手机的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村(居)、小区物业或所在单位,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登记,登记时要做好引导疏导,避免发生人员聚集。
4、单位、企业复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所属单位、企业,集中开展调查登记和信息采集。
5、对发现的重点人员、疑似人员等信息,要及时上报,并落实跟踪调查、每日随访、动态管控等相关措施。
6、未按要求采集上报疫情防控数据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健康通行卡。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20年2月21日
枣庄“e 通行”疫情防控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1、 扫描疫情防控调查登记二维码
2、 扫码后进入“e 通行” 防疫报备页面填写信息